1. 因應臨床需求,檢驗醫學部將於2024.04.26起,新增「藥物組織胺釋放試驗」及「體外淋巴球藥物活化試驗」檢驗項目,委託林口長庚醫院操作,相關資訊如下表列:
檢驗名稱 |
藥物組織胺釋放試驗 (第一型藥物過敏)一項藥物 |
藥物組織胺釋放試驗 (第一型藥物過敏)五項藥物 |
藥物組織胺釋放試驗 (第一型藥物過敏)十項藥物 |
體外淋巴球藥物活化試驗 (第四型藥物過敏)一項 |
體外淋巴球藥物活化試驗 (第四型藥物過敏)五項 |
體外淋巴球藥物活化試驗 (第四型藥物過敏)十項 |
檢驗單別 |
臨床免疫檢驗(306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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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內代碼 |
3504871 |
350487 |
3504872 |
3504861 |
350486 |
3504862 |
健保代碼 |
無 (自費價5100元) |
無 (自費價6600元) |
無 (自費價8100元) |
無 (自費價4600元) |
無 (自費價5400元) |
無 (自費價7100元) |
檢體類別/採檢試管 |
Blood/ 大紫頭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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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體量 |
20ml |
30ml |
20ml |
30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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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檢時間 |
星期一~三 全天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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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時效 |
28個工作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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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方法 |
細胞培養及酵素免疫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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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區間 |
<1.2
Fold change(Non-reactive) |
<1.20 Fold change(GNLY) ≦1.50 Fold change(GZMB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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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
1.不需禁食。兩小時內室溫送檢,若無法當日送達,請保存於4℃(不可超過24小時) 2.白血球低下患者,建議增加採檢量。避免以下情形採檢:化療後白血球低下、連續使用類固醇期間、使用抗組織胺後二週。 |
1.不需禁食。兩小時內室溫送檢,若無法當日送達,請保存於4℃(不可超過24小時) 2.白血球數低下患者,建議增加採檢量。避免以下情形採檢:化療後白血球低下、連續使用類固醇期間、使用抗組織胺2-3日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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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床意義 |
1.適用於藥物引起的立即型過敏反應 2.原理為分離血液中的多核白血球,在體外以藥物刺激培養後,測量代表肥大細胞及嗜鹼性細胞去顆粒的細胞激素量,當與對照組相比明顯上升時,代表該病患血液中有藥物過敏敏感化的肥大細胞及嗜鹼性細胞細胞。敏感度與不同藥物的特性有關,一般介於30-80 %。當結果為陰性,並不能完全排除急性藥物過敏,仍應參考病人的臨床病況。 |
1.適用於延遲性過敏反應 2.原理為分離病患血液中的周邊單核球(PBMC),在體外以藥物刺激培養後,偵測T細胞活化狀況,當與對照組相比有明顯上升時,代表該病患血液中有藥物過敏的記憶T細胞。敏感度與不同藥物的特性有關,一般介於40-80 %。當結果為陰性,並不能完全排除藥物過敏,仍應參考病人的臨床病況。 |
2. 以上新增項目限小兒科、皮膚科、風濕免疫科開立。
3. 若有任何相關疑問,請來電一般檢驗室(TEL: 7240)詢問,謝謝。